索引号 | 640421001/2022-00024 | 文号 | 原政发〔2022〕5号 | 生成日期 | 2022-0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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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原州区政府办 | 责任部门 | 原州区政府办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固海扩灌扬水更新改造工程西吉供水工程和清水河流域城乡供水工程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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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固海扩灌扬水更新改造工程西吉供水工程和清水河流域城乡供水工程建设项目临时
用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方案
为切实做好固海扩灌扬水更新改造工程西吉供水工程和清水河流域城乡供水工程建设项目(原州区段)临时用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工作,保护被占用土地的农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补偿方案。
一,基本情况
固海扩灌扬水更新改造工程西吉供水工程规划施工临时用地约1000亩,涉及原州区中河,彭堡,头营,黄铎堡4个乡镇;清水河流域城乡供水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施工临时用地约1200亩,涉及原州区中河,彭堡,头营,三营,黄铎堡,古雁街道5个乡镇1个街道办事处。
二,临时占用土地补偿方式
土地临时占用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补偿资金通过“一卡通”形式发放。
三,临时占用土地补偿标准
(一)占用耕地均根据实际丈量面积为准,按照每年1200元/亩标准进行补偿。
(二)河滩,荒沟,村组道路等一律不予补偿,由施工企业负责在施工完毕后恢复原状。
(三)占用林地(不包括苗圃地),草地等其他农用地,按照每年850元/亩标准进行补偿,在施工完成后,由施工企业负责,按照原土地附着物的种类和规格恢复原状。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按2021年11月25日区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审定的《固原市原州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相关标准参照执行。
五,零星永久占地补偿标准
(一)新建供电线路铁塔基,供水管线沿线露出地面的阀井建筑物,覆盖厚度小于0.6米的镇墩等点状地物永久占地按实际占地面积的3.6倍补偿;电杆占地每根一次性补偿500元,固定电杆的拉线占地每根一次性补偿300元。
(二)项目区永久占地范围线外出现的边角地,在0.5亩以下且无法耕种的,一次性按永久征地进行补偿。
六,临时占用土地工作的开展
项目由区水务局牵头协调实施,具体工作由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区自然资源局,住建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商务局,生态环境分局等相关部门(单位)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一)宣传动员阶段。制定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向被临时占用户做好宣传,动员和解释工作。
(二)调查摸底丈量评估阶段。对于被临时占用土地,由所在乡镇(街道),施工企业等单位对该范围内的临时占地进行
现场丈量,一次性登记,签字后生效,并进行公示。
(三)核实,认证阶段。在公示后,如有丈量与实际不符的,群众到乡镇(街道)反映的,重新核定。
(四)付款方式。固海扩灌扬水更新改造工程西吉供水工程和清水河流域城乡供水工程建设项目土地临时占用补偿由所在乡镇(街道)负责与被临时占用户签订临时占用补偿协议,并一次性将补偿费通过“一卡通”方式发放到农户手中。
七,工作职责
区发改局:负责牵头做好固海扩灌扬水更新改造工程西吉供水工程和清水河流域城乡供水工程建设项目的全面协调工作。
各相关乡镇(街道):做好群众的宣传动员工作,制定措施,控制拟临时占用土地范围内的抢种,抢栽行为,协助做好临时占用征收工作,负责补偿费的协调兑付工作。
其他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部门(单位)职责,积极主动配合支持土地临时占用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完成。
八,其他事宜
今后出现类似建设项目临时用地补偿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均按本方案执行。
九,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